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学生管理

关于统计和奖励2014-2015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字体:[增加 减小]

 

各位研究生: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校研字[2012]31号)之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于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2014年7月修订)中所列重要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授权的专利。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科研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

2、科研成果收录(获授权)的时间必须在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科研成果经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被SCI(A区、B区、C区)光盘版(SCI分区按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执行)收录,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元和1000元

3、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奖励人民币5000元;

4、被SSCI、A&HCI收录,奖励人民币2000元;

5、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发表,奖励人民币1000元;

6、被EI光盘版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人民币500元。

7、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申请人申请并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奖励人民币5000元。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申请人申请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奖励人民币1000元。

同一成果按其最高标准奖励,不累计。

三、奖金发放办法

根据计财处要求,科研成果奖励须通过研究生工行卡发放。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请提供本人的工行卡号,所有奖金将直接打入对应的工行卡账户。

四、具体要求

1、科研成果是二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学院负责统计重要期刊论文,同时填写《研究生2014-2015年度在学期间发表重要期刊论文数统计表》(见附件),并于6月19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教研科。涉及年度二级目标考核的新材所、光纤中心、硅酸盐中心、ITS智能交通中心、道桥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数据须在备注栏注明。

2、为减轻研究生查询负担,本次科研论文奖励数据委托校图书馆查询,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统计及奖励。

3、本次统计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院对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年终考核数据将以本次统计数据为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工办

2015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