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精神及要求,为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学校决定对校属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清查工作机构
资产清查工作在学校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组暨国资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组成员单位如下:
校办、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科发院、人事处、发规政法处、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后保处、余区管委会、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二、资产清查范围
1. 对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
2. 资产经营公司占有使用的事业性资产需进行清理和核查。
3. 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由学校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进行报表上报。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
清查工作时间安排:从2016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23日)
1.3月9日,校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组暨国资委召开会议,讨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3月17日,参加教育部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会。
3.3月21日,召开学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全面动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4.3月23日,组织学校资产管理员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会。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3月24日至5月20日)
3月25日至5月20日,校内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和《办法》要求,对其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1. 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清查由国资处牵头,校内各单位配合完成实物盘点工作。各单位逐一盘点设备及家具实物,为设备类资产贴上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定制标签,根据实物盘点情况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及《盘盈、盘亏资产明细单》。有账无物资产(盘亏)、有物无账资产(盘盈)需逐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使用人或管理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勤集团配合进行车辆情况的盘点,填写《车辆情况表》。
2. 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清查由国资处牵头,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后保处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摸底,并提交相关上报材料及清查表格;
3. 图书资产的盘点由图书馆负责完成,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4. 流动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由财务处牵头,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国资处配合完成,并填写相关清查表格;
5. 在建工程的清查由基建处负责完成,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相关统计表格;
6. 无形资产由国资处牵头进行清查,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相关统计表格。
第三阶段:抽查核实阶段(5月23日至6月30日)
1. 国资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盘点单,对此类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核实。
2.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实物盘点情况,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包括: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等。
第四阶段:汇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国资处汇总相关数据,完成武汉理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清查结果及报告报校深化国资管理改革工作组暨国资委会议审议,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形成具体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
3、国资处负责在教育部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信息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形成总体清查报表。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2、根据上级部门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做好后续账务处理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清查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单位资产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 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本次资产清查情况直接反映出校属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是2016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召开部门动员会、培训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资产数据和实物的核查、定点定位工作,认真查找有账无物设备,做好有物无账设备的申请入账工作,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工作联系及咨询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 87651487
工作邮箱:gzcgzk@whut.edu.cn
附件:1、2016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分工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盘盈、盘亏资产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