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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字体:[增加 减小]
 

 

关于开展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按照认定办法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各学生班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评议小组名单,并将名单报所在学院备案。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14日-9月18日)

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每一位学生了解《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如实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在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随寄了该表,此次只收该表或者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由学生保留,到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再交原件)和《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一同提交年级辅导员。

(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9日-9月25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在广泛开展学习认定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点关注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评议档次,提出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阶段(9月26日-10月8日)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每个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将学院初步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所有学生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辅导员反映有关情况,如学生有异议可按照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既要考虑本学院学生实际经济状况,又要考虑所能提供的资助资源状况;既要保证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又要保证特困学生获得足额资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本次认定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特殊困难学生占新生总人数的10%左右,一般困难学生占新生总人数的20%左右。矿业类、矿物加工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油气储运工程等艰苦专业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9日-10月1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学院要认真总结上学年认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到新生中,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三)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认定、平均分配等现象的发生。学院可在认定前后,按照我校《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于10月8日前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为方便打印可减少一些字段信息)和电子表格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文档须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