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2015年6月24日。本次评选活动采用学院选送、由学工部组织评选的方式。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在校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曾获得国家资助(国贷、国奖、国励、国助等);
(3)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
(4)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公益等方面有一定成果和典型的励志事迹。
2、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资助;
(3)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各学院选送1—2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经专家评选后选拔上报初选学生2名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评。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深入挖掘、严格评选、精选典型,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推选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有一定宣传价值。
(2)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3)请按附件要求于6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余区学院报余区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