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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教师申请2017年国家全额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字体:[增加 减小]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我校即将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学科建设发展和国际化能力提升的需要,抓紧时间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现将与我校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5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715日至112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程序

  1.根据《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2.查阅《2017年留学项目专栏》,确定拟申请项目。

  3.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意向表》(见附件一),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161225日之前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办,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人事处教师办。

  4.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5.201715日至112日,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16日至112日申请人到人事处教师办现场审核。

  因人事处要在网上提交所有申报教师的申请材料,且120日前须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因此,我校集中受理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16-112日,以便预留时间进行材料审核、网上推荐、网上提交及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等。

  我校作为推荐单位要为每个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为使推荐意见更加准确、鲜明反映出申报人的个性优势,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模板(见附件二)提供所在单位申报全额资助教师推荐意见,并在201716日前发送至教师办办公邮箱。

  注: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7年)》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申报留学项目”、“申报国别/地区”、“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6. 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请有意申请国家全额资助的教师,结合研究方向,认真填写。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邀请函,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1. 为鼓励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我校要求教师首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后,方可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项目”(1:1配套)和校派A类出国留学项目。请已取得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意申报2017年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务必首先申报2017年的国家全额资助。

2. 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71231,请注意邀请函开始时间要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需精确到月。

3. 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此专家评审指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由同学科的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咨询及材料受理部门: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电话027-87651526

  

                                                                  人事处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