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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教师申请2016年国家全额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5     字体:[增加 减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校人字【2011】1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5年度学校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的选拔工作(即A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12个月;外语教师出国时间在12个月以下。

 

  二、申请资助条件

  1、学校资助对象从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但未获批准的教师中选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3、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4、学校资助A类应提供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同时必须满足下列外语合格条件之一:

  ①参加相关的外语考试,取得雅思5.5分或托福70分或PETSV5 5分的成绩,5年内有效;

  ②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国家公派留学结业证书,5年内有效;

  ③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④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6. 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和学校资助。

 

  三、推荐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7日-12月15日,个人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校人字【2011】17号文件附表1)一份,并提供与申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估,并填写《教师出国留学校派A类推荐人选一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排序推荐。各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下午5:00以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教师办,同时发送《教师出国留学校派A类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至教师办办公自动化邮箱(rsjsb@whut.edu.cn)。

  2、12月16日-12月22日,职能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人选公示。

  3、12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结合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引导教师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理性申报。

  2、学校资助公派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能出国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被取消留学资格者,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如确需再次出国留学,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3、学校公派资助标准、考核要求、奖励标准、留学期间待遇等,请参阅《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校人字【2011】17号)。

  4、已获2015年度学校公派A类资格且符合国家公派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出国前必须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1月初申报,3月底公布结果)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初申报,5月底公布结果),尽可能按国家公派渠道派出。

  

  联系人:毛欢欢 雷忠   

  联系电话:87651526

  

                                                                人事处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