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知要求,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三码合一,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三个证书合为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因此,学校原纳税人识别号(税号:420111724685906)将失效,经研究决定,涉税事项过渡期从即日起到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日起所有涉税涉票事项将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24685906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单位和个人在2017年4月1日前尽快将取得的发票(使用原税号开具)拿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4月1日后发票将因无法在国家税务系统认证识别导致无法报销。
2. 2017年4月1日前所有在我校财务处开具的发票(包含预借发票),请尽快转交付款单位并于2017年4月1日前进行账务处理(专票必须及时认证),4月1日后将因无法在国家税务系统认证识别无法查询导致作废。
3. 2017年4月1日前与校外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包含科研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请及时变更为学校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避免因合同涉税信息有误导致依据合同开具的发票无法识别。2017年4月1日以后与校外单位签订合同请使用学校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因将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受理申请使用学校税务登记证的各类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请直接到校办申请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处
2017年3月6日